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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第五章附则

时间:2010-07-05 20:28来源: 作者:hgliuzhen 点击:
附则
  
第五章           附 则
   第三十六条  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,可以根据本条例,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实施细则,并报中央备案。
  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,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,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。
   第三十七条  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。
   第三十八条  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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